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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2〕68号)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2182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管理通知如下:

一、宜昌城区范围内(不含夷陵区),经项目审批部门确定为邀请招标方式的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活动按本通知执行。

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交易场所,选择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选择的投标单位、投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应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的备案企业。

三、招标人应向3个及以上符合承接招标项目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名且具备经济、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数人员组成。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使用《宜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在完成工程项目的法定招标程序后,通过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录入招投标过程资料。

五、招标人向市住建委招投标监管机构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申办备案手续。市住建委招投标监管机构收到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及资料的完整性;

2、投标人的资质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资格;

3、评委资格的符合性。

六、提交的备案相关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的;

2、无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

3、未按核准的内容招标或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

4、招标文件未使用示范文本或不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的。

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市住建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备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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