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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花溪路(峡州大道—宜巴高速)市政工程-花溪路北段一期工程(合益路-小鸦路及小鸦路互通)及宜昌高铁新城城市展厅工程监理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浏览次数:3668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花溪路(峡州大道—宜巴高速)市政工程-花溪路北段一期工程(合益路-小鸦路及小鸦路互通)及宜昌高铁新城城市展厅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异议内容,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分办法前附表及定标规则的择优因素中的企业类似业绩相关证明资料修改为“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通过竣(交)工(预)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及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交)工验收备案证或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单或预验收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当提供的为已完成预验收的项目时,需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预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的项目总监类似业绩相关证明资料修改为“已完成项目以通过竣(交)工(预)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及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交)工验收备案证或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单或预验收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当提供的为已完成预验收的项目时,需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预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旋

联系电话:0717-6385063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传真电话:0717-6243700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期: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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