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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清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3009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和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公司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结果公告如下:

我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未发现在政府采购领域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一、我公司对照财库〔2019〕38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逐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未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未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 在采购文件中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及其它相关规定,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活动中不建议并告知采购人不要用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未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告知采购人不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在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本次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清理结果,我公司已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填报专栏中填报,并通过公司官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本次清理工作,我公司充分认识到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更加严格要求业务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保证业务质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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