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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主体工程第1次资审变更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47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各申请人:

根据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主体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一)投标人提问1申请人自2015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10分,最多得40分。提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178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85米;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房建项目,施工难度也不大,要求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五个才能得满分,该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建议招标人对该条款进行合理化调整。  

答复:本项目投资概算32370.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334.72万元,工程类型为公共建筑工程。因此,本资格预审文件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的规定,设置申请人具备至少一项“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作为资格审查要求,其他业绩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的加分项。

本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和第三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之一”。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修改本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和第三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详见本澄清与修改第二条。

(二)投标人提问2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第6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第9条申请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问:人员岗位证书过期了的无法录入湖北一体化平台,这里《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是否是只体现企业就可以,不需要体现人员?

答复: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要求第9条已明确“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所以,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其中截图应按《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要求提供完整投标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

(三)投标人提问3招标文件中关于条件设置:

1.类似业绩“申请人自2015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10分,最多得40分。”(至少需要5个同等规模竣工业绩,全宜昌市本地企业无一满足)

2.工程奖项“申请人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或住建部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项得20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项得10分,最多得20分,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全宜昌市就一个公建项目鲁班奖)

3.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5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

三项条件设置要求明显过高,本地企业得分极低,无法参与公平竞争,有严重排斥本地企业的嫌疑。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应考虑本地建筑市场实际,保证建筑企业公平参与投标,且应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保证本地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建议降低以上三项条件设置,具体如下:

1.将类似业绩设置为“申请人自 2015  1  1 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 10 分 ,最多得30 分”;

2.工程奖项改为“申请人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安全、质量奖项的每个奖项得 20 分,获得过省级安全、质量奖的每个奖项得 10分,最多得 20 分,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

3.取消项目经理业绩得分,分值计入诚信分比重和管理体系认证;

4.提高诚信分比重,改为“申请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以资格审查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分值 为准,当 80≤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 100 5分;当100≤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20 1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2020分;诚信专项总分在80分以下不得分。”

答复:贵单位所提第1个问题有关“类似业绩”的内容已修改,详见本澄清与修改第二条,其他内容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四)投标人提问4

1、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多处要求填写“项目名称”,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仅明确了“标段名称”,请明确申请文件中“项目名称”如何填写?

2、评分标准中的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具备“GB/T45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问“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符合要求?

3、评分标准中的疫情信誉要求上传相关表彰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请问:官方网站相关表彰通知或公示的彩色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

1.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均为“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主体工程”。

2.只具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符合要求,需按评分标准提供具备GB/T45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 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中 “疫情信誉”的评分标准已修改,具体要求详见本澄清与修改第三条。

二、本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要求和详细审查标准中有关业绩和奖项时间表述均修改为“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具体修改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三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8条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中 “类似业绩”修改为“申请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施工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上传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2、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中 “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申请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20,最多得40分。(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上传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中 “工程获奖”的评分标准修改为“申请人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或住建部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项得20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项得10分,最多得20分,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上传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以采信。)注:本评分办法所述优质工程奖不含优质结构工程奖;考核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记载的颁发时间为准,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获奖开始日期,国家级、住建部有效期为3年,省级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的相关奖项不予认可。”

4、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中 “项目负责人”的评分标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需同时上传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三、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中 “疫情信誉”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根据《关于对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0]3号)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加2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受到上述表彰的,加1分。(上传上述政府和指挥部表扬性质的通报、表彰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说明: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了上述政府和指挥部表扬性质的通报、表彰文件扫描件的,同时投标单位名称要与通报、表彰文件中单位名称一致,方可专项加分。感谢信、表扬信、新闻报道、口头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不能作为专项加分依据。” 

四、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文件为准,请各申请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申请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三峡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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