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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2043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1:第三章-评标办法-2.2.2-产品节能(4.00分)中第二条: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有效《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得2分;与第一条: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存在冲突关系。达到第一条条件即满足第二条的条件,建议删除第二条要求,修改为具备第一条资格得4分。

答复:《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定要求和颁发单位均不相同,是从不同方面反映产品节能性能,同一产品可以同时获得以上两项证书,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中“产品节能”由“1、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有效《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1、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供水成套设备具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有效《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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