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修改为:总分(100分)=投标报价(99分)+综合评分因素(1分)。综合评分因素增加企业信誉(1分):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当 80≤投标人分值<100的,得0.5分;当投标人分值≥100 的,得1分;80分以下的不得分。注: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 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投标报价得分满分由100分修改为99分,详见答疑文件。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5.3.2条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间返还,从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3、原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答疑发放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4、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5月29日17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