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省水利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在2007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09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评分标准》(2015年修订)和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招标工作实际编制而成,适用于通过招标选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承担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省水利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省水利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如果填写内容与正文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正文”应全文引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外,均按照《《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评分标准》(2015年修订)规定进行确定,招标人在使用时不应擅自改变。
第三章“评标办法” 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没有明列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第四章“合同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可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七、第五章“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行业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第六章“技术文件”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提供。
八、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九、《省水利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省级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市(州)、县(市)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使用。
十、《省水利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省水利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